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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建设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

来源:  作者:  2015-12-8

      一、建设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节能减排,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总体来看,我国电力市场的总体设计与我国当前各行业转型、市场化方向相一致,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电力工业的发展现状,是一个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市场化改革方案。其中,“建设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是整个电力市场总体要求的最终落脚点。


      为实现这个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电力市场建设的三个主要目标,即电力市场构成、市场模式分类、电力市场体系三个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电力市场由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构成,市场模式主要为分散式与集中式,市场体系近期主要由区域和省(区、市)级电力市场组成。这基本回答了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核心问题。


      首先,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相结合的市场构成符合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要求。从国外电力市场建设现状来看,电力市场中普遍存在中长期稳定市场和短期的动态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结构充分体现了风险与利益两种市场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市场化改革初期,因此以长期稳定交易为主能够很好地规避短期市场带来的风险,而短期市场则是长期市场的良好补充。


      其次,分散式和集中式相结合的市场模式符合我国当前电力市场发展需求。大规模集中多方交易与分散化的双边市场交易相结合,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市场交易模式,该模式赋予了发电、售电、用户对于交易对象、电量、价格的自主选择权,用户能够根据自身用电量大小、电能质量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交易主体,进一步放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符合我国电力市场特征的市场模式。


      最后,近期以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相结合的市场组织形式符合我国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的市场组织形式能同时实现三个功能:电力电量省内平衡、完成区域内的电力市场交易、保证区域内电力市场的对外开放。同时,这样的市场组织形式能够有效推动省内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我国资源供需逆向分布的问题,通过促进市场化跨区交易,还能够推动清洁能源的跨省跨区消纳,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消费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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