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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煤炭2014年10月15日起执行新关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2014-10-15

 2014年10月9日上午,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从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等5个品种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到6%不等的最惠国税率。


 10月15日是调整后的煤炭进口关税开始实施的日子,而这条政令由发布自实施还不足一周时间,让进口煤贸易商措手不及。


 港富集团黑色产业首席分析师张志斌说,今年以来进口煤量本来就一直在减少,进口煤取消零关税本身也只是推波助澜,加速进口煤贸易商的业务萎缩。随着国内煤价一路走低,进口煤优势被削弱。


 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认为,本次进口煤关税调整对于民营进口煤贸易商而言,影响很大,因为传统的煤炭贸易商主要是通过一买一卖的方式赚取利润。而在增加关税之后,贸易商的成本将增加,利润也将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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